李佩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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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后怕家人争产?“意定监护”自己决定照顾者,守护财产无后顾之忧

在社会案件中,不少家庭为了争产而闹得不可开交,最苦的通常是卧病在床的人,如果已经意识不清或无法自理生活,却又不想让子女、配偶照顾,也不想让他们趁虚而入挪用财产、代领保险金,那应该怎么做呢?

万一有一天无法自理生活,由谁来照顾我?

随着“养儿防老”的观念逐渐式微,不少人重新思考老后照护问题,法务部举例,有一位钱姓老翁事业飞黄腾达、家财万贯,但他近期发现自己的记忆力逐渐衰退,恐怕未来几年后发展成失智症,届时生活就需要他人的协助。

他知道儿子跟哥哥觊觎自己的财产,不想让他们在自己生病时趁虚而入,不过,除了他们以外,还有谁可以来照顾老翁?他认为,身边的管家跟家厨是最佳人选,于是,他跟两人签署“意定监护契约”,当未来已经无法自理时,这两人就可以照护他并且管理老翁的财产。

老翁不但守住了财产,也不需听家属在病床旁大声互斥,让养病之时无后顾之忧。

法院帮你指定监护人之前,约定“意定监护契约”有什么好处?

让他人来掌管你生活大小事,想必需要慎重再慎重的评估,以往老年人丧失自主能力时,只能向法院声请“监护宣告”,由法院指定监护人,通常这个人会是亲属;但实务上却发生许多钱被掏空的悲剧,显示指定的监护人不一定能善尽职责,反而越帮越忙。

有鉴于此,立法院在去年三读通过《民法》修正案,增订“意定监护”,让民众自己决定未来的监护人,不限于配偶、四等亲内亲属,只要是自己信任之人即可,而且可以指定好几位。

根据司法院
《司法周刊》引述政大法学院教授戴瑀如之言指出,指定意定监护人可依照受监护人的生活、照护及财产管理等事项,分别执行职务,如果其中有一位受任人无法执行职务时,就自动回归“法定监护”,其余意定监护人仍依照意定监护契约继续执行契约义务。此外,意定监护还有以下5大保障。

意定监护的5大保障
  1. 避免不适任者作为监护人:在丧失自理能力前,可指定自己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,在未来丧失自理能力时,由监护人负责照顾的义务,并且妥善运用银行存款、保险金或退休金等。 而监护人的职权范围不受原有法定监护规定限制,可由本人与受任人自行订定,可参考法务部公布的意定监护契约范本。
  2. 意定监护先于法定监护:丧失自理能力时,家属或意定监护人向法院声请监护宣告时,法院应优先裁定意定监护人为监护人。
  3. 可撤销契约:如果已经签署意定监护契约,事后想反悔或者更换人选,可以撤销意定监护人。在监护宣告前,本人或受任人可随时撤回;监护宣告后,本人可向法院声请许可终止。 受监护宣告后要如何撤销原本选定的受任人?依照司法院《司法周刊》指出,必须有“正当理由”或“能证明本人尚有意思能力”,即可向法院声请终止契约,由法院判定利于受监护人的权益。
  4. 受任人可请求报酬:被监护人与受任人双方可在意定监护契约约定报酬,如果没有约定,可以请求法院酌定。
  5. 受任人可管理重大财产:意定监护契约可以先约定好如何处理重大财产,或者代理受监护人的投资行为。

法务部表示,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高龄化社会发展,也能减少身心照护及财产管理争议,可正面维系家庭关系,以及补充以往法定监护的不足之处,日后照护问题就不会有争议与烦恼。

此外,受监护人权益受损如何救济?意定监护契约中可以明定违约的处理办法,若无这项约定,基本上可以回归委任契约相关规定处理。

意定监护申请4步骤
  1. 作成公证书:决定好受任人选后,须经由公证人作成公证书。
  2. 提交法院:公证人在7日内通知法院(本人居住地所属法院)。
  3. 效力成立:由受任人向法院声请监护宣告,经由法院裁定“受监护宣告”时,意定监护契约发生效力。
  4. 监护人执行义务:由本人选定的受任人执行监护职务。

相关法律小问题:

  1. 谁可以办理意定监护:成年并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
  2. 丧失自理能力:《民法》指的是“丧失意思能力”,判断标准须由医疗机构认定并且开立证明书,确定其无法正常管理生活大小事,例如:失智者、精神障碍者、意识昏迷者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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