儿子不孝,赠与的房子能收回吗?房市专家:符合3种情况可以
长辈该有的新思维:不留钱也不留债,足矣
傍晚时分,乡下几个6、70岁闲着无聊的老邻居,相约到志博家抬杠。伴随牌桌上哗啦哗啦的洗牌声,大伙不约而同聊起巷尾大娥姊的八卦。
原来,前几年大娥姊丈夫离世时,把家中的老透天独留给了大娥姊,并且叮嘱太过单纯的妻子,“这年头,孩子不可靠,留下房子给你,至少有个栖身之所,不用看孩子脸色。我留下的钱虽然不多,但省著点花,或用房子拿去以房养老,应该足够你安度晚年。”
本来,大娥姊独自一人过得倒也平静,但偏偏那个恶名在外的儿子,把老爸留的遗产花光后,就把歪脑筋打到了自家老母头上。
这不肖子不是洗脑式地胡乱讲一些提早转移财产的“节税规划”,就是对大娥姊勾画“三代同堂”的美好情境,想让老母亲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,搬过来跟自己的小家庭一起住,以便照应。
毕竟是自己养大的孩子,大娥姊虽然心知肚明儿子不可靠,这借钱挥霍的习性也非这一、两日养成,终究敌不过老伴离世的孤单,以及对亲情温暖的渴望。尽管老伴生前耳提面命,但在独子几个月的软磨硬泡下,她还是选择鬼遮眼地把房子送给了儿子。
所有谎言都经不起时间的考验,谁也没想到,原本儿子一开始天花乱坠说好的:过户后马上来接她过去安顿,不要让老母亲孤单一个人住—谁知,这过户后,假孝子瞬间原形毕露,不是打电话过去东推西扯说有事,要过些时候才有空安排,不然就是老婆有些微词,需要沟通……总之一句话就是:“请妈妈体谅我,再等等。”(编辑推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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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初大娥姊相信,“儿子应该没有那么坏,连自己的老母亲都骗……”可这一等三个月,还是没下文,且随着时间拉长,儿子的来电频率越隔越长,从嘘寒问暖拼命解释,到三、两句敷衍就急着挂电话—大娥姊终于肯面对自欺欺人的现实:儿子要房不要妈。只是,房子印鉴、权状都出去了,还能怎么补救?如果哪天儿子缺钱把房子卖了,又该怎么办?
儿子不孝,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?
说到赠与,可以从《民法》第406条来看:称赠与者,谓当事人约定,一方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与他方,他方允受之契约。也就是当事人双方讲好,一方要送,一方要收,这时赠与契约便宣告成立。
由这条法律规定来看,当大娥姊把名下的房子送给讨房的儿子时,双方订的赠与契约在法律上便告成立。问题是,能不能反悔呢?
其实第一步,还是要确认房子是否已经完成过户。依据《民法》第408条第1项规定:赠与物之权利未移转前,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。其一部已移转者,得就其未移转之部分撤销之。也就是说,如果房子还没完成移转,就还有转圜余地。
如果已经完成过户了呢?这时,就要看有没有符合第二种情况,当初赠送房子的同时,有没有约定或者白纸黑字写下相对的条件。依据《民法》第412条第1项的规定:赠与附有负担者,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,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,或撤销赠与。(编辑推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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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例来说,父母答应送房子,但也要求子女每个月提供2万元的费用作为生活开销所需,且奉养自己到终老。那么当房子过户之后,小孩却搞失联,完全没有打算兑现这笔约定好的“负担”,父母就有资格要孩子履行约定,补上该给的每月2万元生活费,或者干脆“你不守承诺,我直接撤销赠与”,把房子拿回来!
如果以上两种都没有呢?那就要看送这栋房子,是否会造成大娥姊“不能维持生活”,因为依据《民法》第416条第1项第2款: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,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。
不过,值得提醒的是,一般大众心里想的“扶养义务”和法律上所谓的“不能维持生活”往往有段距离。针对这一点,除非大娥姊名下无其他财产,或者因为赠与房子而导致生活困窘、三餐不济等情况,否则提出并不容易。
很多长辈喜欢花钱买好听话,老是宠了不肖子,又寒了孝子的心,也莫怪自己种因得果。